蘇展
  侵犯公民權利還是捍衛國家利益?隨著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聽醜聞的繼續發酵,美國公眾對其反應已經由單純的政治醜聞上升到關於如何平衡自由與安全這一現代政代償治困境的大辯論中。一個鮮明的例證便是,美國兩個地方法院近日就NSA監聽是否合法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決。
  最高汽車借款法院或做出判定
  27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官威廉·波利裁決,這一監聽項目合法。理由是程序符合《愛國者法》和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而在16日,華盛頓聯邦法庭法官理查德·利昂則裁決,NSA的監聽固態硬碟項目涉嫌違反美國憲法。
  有分析認為,關於NSA監聽情趣用品合法性的博弈似乎不可避免地會在美國最高法院上演。
  今年6月11日,斯諾登曝西裝光“棱鏡門”監聽醜聞後數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美國政府監聽程序違反憲法,要求聯邦法院發出初步禁制令。
  波利法官27日裁決說,聯邦政府監聽程序符合《愛國者法》和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並同意政府的撤案動議。裁決書稱,信息搜集計劃“像吸塵器一樣搜集所有通向美國,或來自美國,或美國國內的電話或文字信息”,整體而言,美國政府搜集原始數據是為了通過那些短暫的分散的信息尋找“基地”組織的網絡。波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美國政府在調查恐怖襲擊用途之外使用這些數據。
  他在裁決意見的開頭寫道,“9·11”襲擊發生前數月,國安局攔截了7通從美國打到“基地”組織設在也門一處據點的電話。後來證實這些電話來自劫機主犯哈立德·阿米達,當時住在美國加州聖地亞哥。但國安局當時“無法追蹤到阿米達具體的電話號碼”,法官寫道,“國安局的分析師們錯誤地認為阿米達在海外而非美國本土。”
  “如果通過監聽項目搜集到電話元數據,就可以追蹤到阿米達的行蹤,國安局或許能及時通知FBI(聯邦調查局)阿米達從美國境內往也門打電話的事實。”
  “政府吸取了教訓,調整策略應對一個全新的敵人:一個能夠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策劃發動襲擊的恐怖組織網絡。”波利表示,“而只有在搜集所有信息的前提下,這種略顯笨拙方式才能夠奏效。”
  為此,他駁回了ACLU於今年6月11日提起的法律訴訟。
  對此,ACLU當日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將提出上訴。“我們感到非常失望,認為這一裁決曲解了相關法規,低估了政府監控對隱私權的影響,誤用狹隘和過時的先例,來解讀核心的憲法保障。” ACLU法律副主任賈米勒·賈弗表示。
  兩法院裁決完全相悖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彼得·卡爾表示政府“很高興法庭認定國安局的監聽項目是合法的”。
  與這一裁決針鋒相對的是16日美國華盛頓聯邦法庭法官理查德·利昂對此案的裁決,他認定NSA的監聽項目可能違憲。他認為,政府沒有令監聽項目盡到保衛國家的職責。“政府無法舉出一個實例來說明,國安局搜集的數據真正意義上阻止了一場潛在的襲擊,或者協助政府在敏感時期達到了某種先發制人的目的。”
  目前,由奧巴馬下令成立調查監聽項目的白宮審查小組持中立態度。但兩位法官相悖的裁決,在美國國內引起關註。一些專家認為,關於美國政府監聽問題的官司將會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原標題:美一地方法院裁決監聽項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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