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5月10日電(通訊員 陳小玲 侯邁)喝酒鬧事,傷人傷已。5月8日,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12月30日0時許,陳某喝酒後在某賓館開了一間房休息,因酒力發作,無處發泄,將房間窗戶玻璃砸碎,碎玻璃從樓上墜落後,砸在被害人吳某停放在樓下的寶馬越野車上,造成車輛錶面損壞。車主吳某看到後找陳某要求其對寶馬車的損失進行賠償。陳某借醉發瘋,追打寶馬車主吳某,並用腳將吳某的右手踢傷。賓館老闆顏某甲及妹妹顏某乙聽到打鬥聲立即過來勸阻,在此過程中,陳某對著顏某一頓拳打腳踢。
  民警趕到後,立即上前喝止陳某,陳某對著民警又是一腳,後被民警制服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鑒定,被害人吳某的傷情為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第四右指近節基底部少許撕脫性骨折,為輕傷。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要負刑事責任。雖然陳某在醒酒後懊悔不已,但其還是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原標題:醉漢打碎賓館窗戶玻璃砸壞寶馬 還撒潑打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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