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實習生/呂政樺)近日,《廣州市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實施,一旦查實企業銷售劣質產品,立即“摘帽”。
  按照《辦法》,廣州農業龍頭企業考核以百分制計分,綜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業,方可列入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候選對象。
  具體計分標準有5個方面內容,其中,企業規模包括企業總資產、固定資產、年銷售收入等內容占據30分;企業信用包括稅收上繳、職工工資、福利的發放等占據15分;企業管理績效占據25分,包括企業實行標準化生產程度、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等內容;此外還有企業帶動農戶的績效及企業競爭力影響力亦在評分標準中,分別占20分及10分。
  經評分方法擇優認定的“廣州市農業龍頭企業”稱號在三年內有效,但在這三年時間內,市農業局會組織監測小組對龍頭企業進行檢測,一旦發現不合格的企業,將取消其廣州市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即每個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每三年至少檢測一次,在此期間,若收到舉報或部門通報材料或區縣農業部門申請,其情況有待核實的,或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或出現傾向性問題的,則隨機進行檢測。
  在檢測期間,若有企業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或質量安全、環保不達標產品,在社會上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廣州市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此外,可能會被取消龍頭企業資格的情形還有:偷、逃、騙、抗稅的企業;因防範措施不力或防範不當,致使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拖欠農戶工資、租金等而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等。  (原標題:農業龍頭企業銷售劣質產品將“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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