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費雙東)日前,晉城市消防支隊陵川大隊依法給予因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企業開出了30000元的罰單,有效維護了消防法的嚴肅性,震懾了消防違法行為。
  據瞭解,當天陵川大隊監督人員在對平城鎮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抽查時,發現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宿舍樓室內消火栓壓力不足,無法和消防泵實現聯動;部分室外消火栓損毀、無水,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監督人員當即填發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並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進行立案查處。隨後,監督人員又對該單位負責人進行了說服教育,該企業負責人也表示已經認識到違法事實的嚴重性,並承諾一定明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通過此次處罰,進一步增強了該企業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真正做到“查處一起,宣傳一次,教育一批”的效果。  (原標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 陵川一企業被開三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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