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11月3日消息(河南臺記者管昕)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新一代的蘋果iPhone手機推出的時候,總能引來搶購,一些果粉為了買iPhone排隊三天三夜,小伙兒為了買iPhone賣腎一類的新聞,都還讓人記憶猶新。
  新鮮玩意兒大人喜歡,對好奇心強的小朋友來說誘惑就更大了,最近河南鄭州的一位10歲的小朋友就為了買新出的iPhone5S手機,偷偷拿走了家裡的1萬多塊錢,他家人發現後認為,商店怎麼能賣這麼貴重的東西給一個十歲的小孩兒呢?於是就去找商家理論,希望可以退款。
  這商家一聽就不幹了,說“自己是正緊做生意的,又沒強迫,送上門的生意不能不做啊”。那到底賣手機給小朋友是否合理合法?家長能否要求退掉手機呢?
  人為了賣買iPhone鄭州市民王先生是位收藏愛好者,此前他收藏了1400張10元面額的連號人民幣,一直鎖在柜子里。前兩天,他發現這筆錢不見了。事後才知道,是兒子偷偷拿了錢去買了部iPhone5s手機和配套的耳機、路由器,總共花了7600多塊錢。
  王先生一方面在為自己管教不嚴而自責,另一方面又想不通,商家怎麼可以把這麼貴重的東西賣給一個不滿十歲的孩子呢?況且孩子抱著一堆10元面額的錢,商家不感到奇怪嗎?
  王先生:他只有十歲,他判斷是非的能力哪有啊?這個錢該花不該花,肯定沒有概念。(商家)是不是該聯繫家長,不能他說家長知道你就相信。
  王先生找到賣給兒子手機的店老闆理論,要求退掉手機。而在店老闆看來,有生意上門,他們沒有理由拒絕:
  店老闆:你願意掏錢買,我又沒有強迫你買這個東西?做生意不都是你情我願的事兒嘛。 現在十二三歲的都已經長的很成熟了,沒有說你來買手機,必須拿身份證過來。
  幾經爭論,手機店最終同意給王先生退貨,但之前小明不慎把手機外殼磕了一個小坑,無法進行二次銷售,返廠換殼需要2000多塊錢。王先生說,自己也有監管失職的責任,願意和手機店各承擔一半換殼的費用,但遭到手機店的拒絕。
  王先生:孩子買了,剛開始我們也不知道,後來我們知道以後,孩子對手機有一些磕碰和瑕疵。我就跟他提出來,這個損失咱們兩家一人一半,他不乾。
  最終在轄區工商所的協調下,手機店同意全額退款,手機損壞產生的翻新費用,雙方各承擔一半。王先生認為,商家有義務為孩子創造健康的消費環境。
  王先生:這種事情應該給商家一個警醒,商家如果都是這樣,只要有生意就做,是不是對孩子的成長環境就會有問題呀。
  手機店到底該不該把手機賣給一個十歲的小孩兒呢?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十位市民,所有的受訪者都認為商店不應該擅自賣給孩子,在這種情況下應設法聯繫孩子家長或是撥打110報警。我國《民法通則》中也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家長)代行。
  河南佐達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勇軍:十歲就是法律上規定的節點。十歲以下的話,像購買大額的產品,肯定是沒有這個行為能力,家長可以要求撤銷這個交易的。
  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10周歲以上,不滿18歲的是限制民事行為,他所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不是有效,實際上這個效力是待定的,因為他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要有監護人。監護人如果認可他就是有效的,如果監護人不認可可能這個買賣就是無效的。  (原標題:10歲孩童家中偷錢買iPhone 家長欲退款與商家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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