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的阮有春曾是吉林省白城市多家啤酒廠的代理商,家境優越。2006年,在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刑訊逼供下,他做出了非法持有彈葯的供述並因此獲刑。2007年,阮有春被釋放,他開始上訪舉報,要為自己討個說法。2008年,涉阮有春案的多名刑警被判犯刑訊逼供罪。6年來,阮有春4次申訴也未能等來一個無罪判決。阮有春說:“當年公開判了我有罪,現在必須公開判決我無罪。”
  疑因未赴邀請結怨
  阮有春是吉林省白城市人,在家鄉經營著一家旅店,同時是白城市多家啤酒廠的代理商。1999年初,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搬遷新的辦公地點,時任隊長的譚偉邀請附近的多家商戶企業負責人到場。
  阮有春也收到了邀請。阮有春稱,當時正是啤酒銷售的旺季,他駕駛貨車往返於酒廠和經銷商之間,在家的時候都比較少。由於工作忙碌,阮有春並沒有去參加刑警隊的搬遷儀式。
  2006年8月20日,阮有春家對面的工廠拆遷,工廠將拆下的門窗送給了阮有春,他駕車將廢品拉到收購站途中,3名警察將他截停。“他們說是刑警六中隊的,懷疑我拉的門窗是盜竊的,讓我協助調查。”
  阮有春被帶到刑警隊的一間屋子裡。“譚偉進來,打了我三四十個嘴巴說‘老阮,這回咱們終於會上了’”。
  阮有春被銬在椅子上接受了長達兩天的刑訊逼供。訊問者還用抹滿芥末油的毛巾捂住阮有春的口鼻。阮有春說:“後來我承認了盜竊,譚偉又讓我承認私藏彈葯。我就按照他們說的數量瞎編。”
  涉事民警被處理
  2007年1月5日,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彈葯罪判處阮有春拘役5個月。1月20日,阮有春服刑期滿釋放。他從看守所出來後,立刻開始尋找曾經遭到刑警六中隊刑訊逼供的人和他們的家屬進行上訪舉報。
  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2008年10月做出關於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幹警譚偉、吉喆、高志堯等人犯刑訊逼供罪、故意傷害罪的判決。
  白城市洮北分局刑警六中隊民警因刑訊逼供被判處後,阮有春開始為自己的案子奔波,但是申訴被駁回。
  阮有春說,他現在的想法很簡單,子彈從來沒有出現過,自己沒有罪。所以,“當年公開判了我有罪,現在必須公開判決我無罪。”
  據《京華時報》
  (原標題:老闆未參加刑警隊搬遷儀式,疑遭栽贓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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